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教师队伍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云组通〔2016〕28号)和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院组通〔2016〕15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立足岗位,量化考评,不断实现学院党员管理的日常化、精细化、规范化,进一步教育引导学院全体党员教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合格党员,为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党支部管理的全体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创优分两个方面构成(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一)基础分。每年度60分,实行反向扣分制。基础分是对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侧重于考核党员履行义务、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情况。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评价项目的,实行“反向扣分”。

(二)创优分。实行累计加分制。创优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侧重于考核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情况。党员完成创优分相应项目的,实行“累计加分”。

(三)一票否决。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四、积分流程

(一)党员自评。党员参照附件1的内容,结合自己在本月内的工作实际,主动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员积分申请表》,并于每月30日前将《申请表》交至支部组织委员。

(二)支委初评。党员积分自评结束后,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和创优分项目对党员积分事项进行初评,并如实填写评定意见。

(三)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通报上一季度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四)公示积分。每季度党员积分评定后,由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定结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填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表》。公示有异议的,由党支部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相关情况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创优分)。

五、积分运用

(一)运用于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60分(含60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运用于任免奖惩。党支部在对党员的任免、奖惩、调动等提出意见建议时,要以党员积分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评先推优的,党员年度积分应保持在80分以上。

(三)运用于日常管理。党支部将督促党员分析积分情况,针对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对党员年度积分60分以下的,视情况对其作出“限期改正”或“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将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纳入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内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在时间上、工作上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相衔接、统筹推进,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日常管理。党支部将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日常管理,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情况。同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担任积分记录员,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建立党员积分档案。

(三)认真抓好落实。党支部将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总结完善经验,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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