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依据,每个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必须积极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一、每个党员必须按月将党费亲自交给党支部指定的党费收缴人,并做好相关记录。新入党的党员,从上级党委发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

二、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为0.2元/月,教师党员依据相关规定缴纳党费。

三、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替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或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