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结合我支部实际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定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二、评议过程: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评议内容:对党员评议要坚持党员标准,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同时要结合我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进行评议,由支部向每位党员通报积分情况,并根据积分值开展评议。

四、评议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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