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基础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三条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坚持结果导向,实行正向激励。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支部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强化宗旨观念、端正工作态度、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纪守法、积极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五条  党支部支委班子组成考核小组,主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定量考核主要对支部全体党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条  考核评价采取定期考评的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四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七条 准备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每位党员提前撰写工作总结,字数一般在1200字左右,包括主要工作与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三个部分进行总结。

第八条  考评小组召开测评会。对照检查评价内容,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逐一对党员进行考评。

会后,考评小组形成评价意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要求党员认真进行整改。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大于支部党员总数的20%。

 

第五章  考核评价运用

第十条  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党员,党支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各种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员,党支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党支部及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评小组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具体事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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