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党支部每半年、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于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和下半年在翌年的1月底前召开;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并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每次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不得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组织生活会主要就以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3、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的情况。

4、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四、在组织生活会上,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与会人员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

五、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抱欢迎的态度,正确的要接受,错误的要耐心解释,决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党员,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六、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安排专人记录。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对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讨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七、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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